来源:新河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08-28 10:19:25 阅读量:2610
一、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程序
(一)受理范围:
1.受理对党员、党组织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及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2.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党员、党组织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务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
3.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
★对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信访事项,请到有处理权的部门或单位。
★对已经或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问题不予受理。
(二)信访举报渠道
来信请寄:新河县光明路锦绣大厦8楼新河县纪委监委信访室 邮政编码:055650
来访请到:新河县光明路锦绣大厦1楼新河县纪委监委信访接待室
举报电话:0319-4752110(工作时间),19931919110(接收短信)
网上举报:hebei.12388.gov.cn/xingtaishi/xinhexian/
(三)工作流程
1.受理登记:来信分检;来访接谈和记录;来电接听和记录;网络举报件下载打印。
2.分类办理:属于本级机关管辖范围的信访举报,移送本机关有关部门处理;属于下级机关管辖范围的信访举报,转交下级机关;重要的信访举报经集体研究决定可发函交办,并责成其报告处理结果。对转交下级机关的信访举报,可采取一定方式督促检查。
3.回复反馈:案件办理终结后,由案件调查组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向实名举报人回馈调查结果。
分享到:
©中共邢台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邢台市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 冀ICP备14004731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