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新河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

来源:新河县委巡察办 发布时间:2020-09-10 15:26:54 阅读量:1582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委巡察办)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共河北省委巡视工作实施办法》《中共邢台市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参照《中共邢台市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结合我巡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委巡察办是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认真履行统筹协调、指导督导、服务保障职责,向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委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巡察办)的业务指导

第三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贯彻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强化政治监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确保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促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第二章  职责任务

 

第四条  承担传达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委、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向市委巡察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告工作情况的职责

(一)及时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精神,贯落实委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

()向市委巡察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察工作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

(三)组织筹备委书记专题会和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组织起草巡察综合情况报告,提出意见建议

(四)起草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呈报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委的有关请示、报告;

(五)对委、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交办的事项进行督办

(六)办理市委巡察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承担统筹推进全巡察工作的职责

()统筹推进县委在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察

(二)研究制定巡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巡察工作方案

(三)指导推进县委巡察工作

(四)需要统筹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承担组织协调全县巡察工作的职责:

()会同有关部门选配巡察组干部;

(二)协调配合委巡察组做好巡察准备、动员、进驻、了解、报告、反馈、移交等工作;

(三)协调纪检监察、审计、政法等机关和组织、信访等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配合委巡察组开展工作;

(四)协调涉及委有关部门、直有关单位党组乡党委巡察工作的有关事项

(五)需要协调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承担指导委巡察组开展巡察工作的职责:

(一)组织召开委巡察工作动员部署和培训会议

()审核委巡察组报送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巡察报告、谈话情况报告、问题线索报告以及向被巡察党组织的反馈意见等材料

(三)委巡察组移交、归档材料进行审核把关

()加强委巡察组之间的情况交流

(五)需要指导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加强对全县巡察工作业务指导督导

(一)检查指导全县开展巡察工作情况

()进行政策解答、工作备案和信息收集

()组织全巡察干部培训

()需要指导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及时掌握、汇总巡察成果“件件有着落”情况

第十条  开展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做法,探索创新组织制度和方式方法,建立和完善巡察工作制度体系;推进巡察工作信息化建设

第十一条  加强服务保障。与委、政府和纪委负责行政管理、后勤服务部门加强沟通联系,为市委巡察委巡察工作提供服务保障。

第十二条  组织做好巡察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协作机制,有效应对涉巡舆情

第十三条  加强巡察队伍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巡干部的素质和能力

第十四条  加强委巡察机构党组织建设,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强化作风建设。支持党组织开展工作,为完成中心工作提供政治保障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委巡察办向委巡察领导小组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对重要工作安排、重要事项处理、重要制度制定等及时请示报告

第十六条  委巡察办主任负责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委巡察办领导班子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研究决定重大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认真履行职责

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会议制度。主要包括:

()主任办公会。由委巡察办主任、副主任组成,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委、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及县委、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落实委、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委领导同志的指示要求,研究巡察工作安排和部署,研究巡察工作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研究决定对重要事项的处理,研究队伍建设工作,以及其他需要由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的事项

()全室部会。由委巡察办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和主持。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委、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及县委、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部署工作任务,总结交流工作情况,以及其他需要全室干部参与的事项

第十八条  规范巡察工作公文办理,严格审批程序。加强领导批示件、信访件的登记、管理。加强印章管理,严格执行用印规定

第十九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安全保密工作岗位责任制,严格执挑行涉密文件、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介质管理规定,定期开展安全保密检查。

第二十条  加强对巡察工作档案材料的统一管理,按照“谁承办谁负责、谁归档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档案整理、移交、保管、借阅等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  加强巡察工作专项经费管理,严格财经纪律勤俭节约,注重实效

第二十二条  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对巡察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定期开展谈心谈话,对存在苗头性问题的干部及时批评教育严格考勤和请销假因公外出报备等制度。

 

第四章  纪律与责任

 

第二十三条  坚决贯彻委和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

第二十四条  禁止在巡察工作中跑风漏气、以巡谋私、超越权限,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擅自扩大领导同志内部讲话、指示、批示的传达范围或者违规泄露有关内容

()泄露有关情况和问题线索违反保密时限泄露巡察工作规划、计划、安排;

(三)在巡察干部的选配、监督、考核过程中营私舞弊;

(四)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者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五)违反工作程序、超越权限;

(六)未经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擅自移交、提供巡察材料;

(七)私自留存涉密巡察材料

(八)其他违规行为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本规则的有关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第五章    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分享到:

©中共邢台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邢台市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 冀ICP备14004731号-2